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。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,预备党员虽有党籍,但不计算党龄。
在我们党的历史上,有些时期有预备期,有些时期则没有预备期;有些时期人党时间从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,有些时期入党时间则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,情况不尽相同。这样,在不同的时期,党龄的计算就有了不同的情况。
1921年7月1日~1923年6月9日,人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比无预备期,党龄同时开始计算。
1923年6月10日一1927年4月26日,人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民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(转正之日等于人党时间加预备期;劳动者预备期三个月,非劳动者六个月)。1927年4月27日一1928年6月17日,工人、农民、手工业者、店员、士兵人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比无预备期,党龄同时开始计算;知识分子、自由职业者人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,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,预备期三个月。
1928年6月18日~1945年4月22日,人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比预备期,党龄同时开始计算。
1945年4月23日~1956年9月14日,人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民,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。工人、苦力、雇农、贫农、城市贫民、土兵预备期六个月;中农、职员、知识分子、自由职业者一年;其他人员二年。
1956年9月15日~1969年3月31日,人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(须经上级党委批准),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,预备期一年。
1969年4月1日~1977年8月11日,人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比无预备期。党龄同时开始计算。
1977年8月12日~1982年9月5日,人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比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,预备期一年。
1982年9月6日至今,人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(须经上级党委批准),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,预备期一年。
特殊情况的党龄计算方法
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,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。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,在他们恢复党员权利之后,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连续计算。被错误地开除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,其党龄应连续计算。因自行脱党、劝退出党、要求退党而出党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人党后,其党龄以重新人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,以前一段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。
由于多种原因而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的党龄计算,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:凡经党组织决定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,其党龄从原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。被批准重新人党,有预备期的,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;没有预备期的,其党籍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人党之日算起,前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。